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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程序
☆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程序
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,须持结婚证、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二寸合影照
1张(本区夫妻一方户籍属区外的,区外一方须提供户籍地乡、镇、街、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,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的,还须提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,户籍地乡、镇、街、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);到大队、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《生育服务证登记表》,《生育服务证》办理后,由大队、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通知领取。办理期限在
10个工作日内。
女方户籍在本区或女方在本区有工作单位的,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单位所在地街、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;女方户籍不在本区,男方为本区户籍人口,因婚姻事实迁入本区居住的,或跨省流动夫妻双方,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
1年以上,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,且具有常住倾向性的;可由现居住地街、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。
☆办理《生育证》程序
夫妻符合生育条件拟生育第二个(再生育)子女的,
夫妻须提供
结婚证、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二寸全家合影照
4张
;离婚证、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(指再婚夫妇),双方提出书面申请
,
到大队、居委会领取并填写
写生育第二个孩子(再生育)审批表,
由大队、居委会进行初审,报街道计生办审核,再报区计生委审批后,由所在大队、居委会通知领取。办理期限在
20个工作日内。
☆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程序
申请人携带结婚证、女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一孩生育证明及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
2寸彩照
1张,到《生育服务证》申领地填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》后,由街道计生办办理。办理期限在
3个工作日内,无工本费。
☆户籍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程序
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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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周岁,离开户籍地跨街、场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的人员,离开前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,户籍地大队(社区居委会)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,本人一寸正面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到所辖街道(镇、场)办理。其中已婚育龄妇女(含夫妻双方合办证)直接到所辖(镇、场)填写《申请表》后办理,其它人员到大队(社区居委会)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后交由街道(镇、场)办理。办理期限在
3个工作日内,无工本费。
☆现居住地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程序
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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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周岁,离开户籍地跨街、场外出从事务工、经商,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证登记或居民登记
1年以上,具有稳定职业和居所,未持有户籍地办理的规范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并已采取绝育措施,经核实,婚姻生育信息完整、准确(有户籍地证明或国家信息平台交流情况)的人员,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,现居住地街道大队(社区居委会)或者所在单位核实的婚育、居住情况证明,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(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照)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或单位填写《申请表》后交由街道(场)办理有效期
3年的现居住地《婚育证明》。办理期限为
45个工作日,无工本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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